主管機關為提升證券商競爭力,陸續放寬對證券商業務之限制,以擴大證券商之業務經營範圍及資金運用的彈性,配合近年主管機關法規鬆綁與新種業務開放,證交所在8月15日公告修訂「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」,就多項新種業務分別增訂特殊風險指標及預警訊息,本次修正將於11月1日起實施。

證交所表示,全面檢視後修訂該作業辦法,以確保證券商各項業務經營風險得有效控管,其中修正重點除一般指標外,另分別就「款券借貸及信用交易」、「財富管理業務」、「店頭衍生性商品」、「發行認購(售)權證」及「保管客戶款項」新增7項特殊風險預警指標。

其中,現行監理機制已將國際證券業務(OSU)持有部位及損益已併入總公司相關風險控管範圍,故一般風險指標及特殊風險指標均可涵括OSU之業務部分,並於本次增訂特殊風險指標妥適規劃。

證交所強調,一旦證券商某項業務特殊指標達到預警訊息,證交所將就該項目進行瞭解,必要時進行查核,以控管證券商經營風險。

證券商是證券市場重要中介機構,投資人透過證券商參與證券市場,為維持證券市場秩序,並配合主管機關之「雙翼監理原則」,在法規鬆綁、業務開放的同時,證交所強化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,確保業者守法、守紀律及重視風險及投資人權益,協助金融機構永續經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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